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的通知》(榕财监督〔2023〕3号)精神,以及往年绩效评价工作中提出的核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监控为抓手,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反馈为依托,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支出效益为目标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
我校应将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提高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时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根据《关于调整整体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榕委校函〔2020〕102号),已成立由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整体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财务室牵头,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自评机制。根据“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组织实施绩效自评。
三、评价主体
本次绩效评价以我校相关业务处室为自评单位,自评单位按市财政局要求对2022年度我校项目绩效、整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四、评价内容
2022年度所有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财政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