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党校2022年度 项目绩效、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23 来源:党校 字体号: 默认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的通知(榕财监督〔2023〕3号)精神,以及往年绩效评价工作提出的核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监控为抓手,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反馈为依托,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支出效益为目标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 

  我校应将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提高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时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根据《关于调整整体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榕委校函〔2020〕102号),已成立由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整体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财务室牵头,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自评机制根据“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组织实施绩效自评。 

  三、评价主体 

  本次绩效评价以我校相关业务处室为自评单位,自评单位按市财政局要求对2022年度我校项目绩效、整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四、评价内容 

  2022年度所有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财政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