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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党校 字体号: 默认

一、书刊借阅管理规定
1.图书馆实行开架阅览,读者需持本人校院一卡通进入各阅览室,凭一卡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
2.借阅数量:教研人员最大借阅量为20册,主体班学员最大借阅量为3册。
3.借阅期限:教职员工借阅期限180天。借阅期满,如有需要可到图书馆办理续借,续借期限30天。主体班学员借阅期限30天,逾期不续借。
4.本馆报纸、当月期刊、大部头书籍和工具书仅供馆内阅览,概不外借。
5.对已借出的书刊,若遇特殊需要,本馆有权提前催还,读者应予配合,及时归还。
6.爱护书刊,人人有责,勿在载体上涂画、批注、污损、剪裁、撕页等。
7.丢失图书须购买同样版本的图书偿还,若确实无法买到相同版本,则根据图书的价格及珍贵程度按原书价的三至十倍赔偿,多卷书遗失一册应赔偿全套。
8.学员结业及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报刊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电子阅览管理规定
1.图书馆提供互联网上网及本馆数据库资源浏览查询服务。读者需持本人校院一卡通上机,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防止病毒入侵,谨慎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须提前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处理。
3.工作人员和读者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校院制订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4.读者对自己上网行为负全责。严禁浏览、下载、上传各种非法、淫秽内容的信息,禁止读者玩电子游戏、炒股,违者将按国家和校院相关规定条例处理
5.严禁擅自拆装硬件、软件,不得修改设备系统配置、删改文件,不得擅自改动原定程序的设置。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听劝阻,工作人员有权终止读者上机阅览。
6.在上网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设备出现故障等,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负责处理。